新华社杭州7月22日电(记者 裘立华)原浙江省嘉兴市教育学院党委委员、课程改革研究处处长、嘉兴市教育研究院院长欧益生贪污受贿案21日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南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0年,被告人欧益生在担任嘉兴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嘉兴市教育研究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试卷印刷业务、复习教材出版、采购劳技教材等工作中,多次收受、索取印刷厂厂长、出版社业务员、聘用人员等贿赂的财物,共计4802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欧益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业务单位及本单位工作人员所送的现金、代价券,总计价值人民币480200元;又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财产57811元采用隐匿账外的方式予以侵吞,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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