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由于在监狱服刑时表现良好,且缴纳了2万元罚金,他被裁定予以假释。7月30日上午,踏出监区,重新回到外面的世界,这个27岁的年轻人一再感叹“自由真好”。(8月1日《楚天金报》)
许霆出狱了,但直到如今争议似乎仍旧没有解决。2006年4月,许霆在广州某银行ATM机取款,取出1000元后,发现卡里只被扣1元。随后,许霆先后取款多达171笔,合计17.5万元,并携款潜逃。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归案,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其无期徒刑。此案经媒体报道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2008年广州中院二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罚金2万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但,许霆的行为真的属于盗窃吗?而笔者相信,许霆出狱后,关注ATM机改好了多少的人会更多。对于记者问“你认为银行是不是应该要做一些改进?”许霆说:肯定要的,银行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不应该因为类似的意外再发生悲剧,“银行应该为储户考虑,出了这些事情,我想银行多少会有些内疚的”。
但银行真的内疚了吗?ATM机却仍旧是那个ATM机,甚至银行的牛气可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对此你能有什么办法呢?因为只要是客户占了银行的便宜的事情出现,只要告到法院,败诉的基本上是客户,就算不认定你这是“盗窃国家金融机构”,也会认定是不正当得利的。而且由于银行手中不但有客户的详细资料,还有一个能够作证的摄像头呢,告状非常方便。而客户手里有什么呢?
(摘自《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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