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江苏无锡举行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透露,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11月8日《北京晨报》)
在我看来,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不但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而且有利于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可谓一举双得。
我国正面临未富先老的严峻考验。截至2009年底,我国老年人达1.67亿人,其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然而,我国在应对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问题上,还没做好充分准备。主要体现在: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还没完全建立,养老事业的发展跟不上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速度。一些高龄、独居、失能的老年人养老困难现象突出,老年人生活无法得到应有保障,“空巢”引发的老年人身心问题和疾病增多。上海的一项调查表明,上海有5%至15%的老人经常产生害怕、孤独、抑郁等心理问题。“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成为“空巢老人”生活的真实写照。一些老人在家中悄然死去,经过好长时间才被人发现。
据了解,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在家庭养老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推进社会化养老,由社会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而且,这也是世界其他国家解决老年问题的成功经验。但是,对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而言,如果政府不采取补贴措施,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会养老服务将会是一种奢望。
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老年人的生活出现困难时,给予必要的补贴和帮助,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承担,另一方面它通过政府补贴形式,促进社会化养老体系的繁荣和发展。
当然,对于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群体而言,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严峻的问题,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和全民支持的社会化养老体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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