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本是电信方面的一个术语,“移植”到养老、医疗保险上来,是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异地领取养老金或报销医药费等,从而使他们免去回当地办理有关手续的麻烦。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将于明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具体操作,才能使养老医保跟着人走?俗话说,“红花虽好,还要绿叶扶持。”有了漫游的决定还不够,还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办法和若干细则,才能使“漫游”畅通无阻。这里笔者谈几点陋见,仅供参考: 一是要出台一部关于养老医保资金“漫游”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避免出现各行其事,各自为政的状况。二是要妥善解决养老医保资金的跨地区存取、支付等细节问题。如甘肃的退休职工到海南定居,又要在那里看病,急需医疗费用,他在甘肃办理的银行卡、医保卡中的钱如何“漫游”过去,以解燃眉之急?类似的问题早就有人提出过。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技术保障缺一不可。试想,如果国家不出台具体细则,海南也会爱莫能助,远水解不了近渴,卡上有钱却取不出来,无法在当地消费、就医。如有关部门能联手发行多功能卡(即一卡多用)那是再好不过的了。三是确保养老医保资金“漫游”后不贬值、不缩水。众所周知,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参差不齐,甘肃的10000元“漫游”到海南,实际价值只相当几千元了。这个损失咋办?能否确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并定期根据各种指数做适当调整,尽量减少参保人的损失。
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比较复杂,但不能忽视,更不能回避。四是医药费报销范围、比例、时限、转存(当年未取转下年),也应有统一规定,以免在漫游时各执一词,出现争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漫游”的难点集中体现在具体操作方面,绝不像电信信号轻松、自如地在全国漫游那么简单。养老医保漫游是一个适应社会需求、体现以人为本的新举措,如何实现预期目标,快捷、灵活、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社会各界的需求,单靠银行,医保部门是不够的。不能演“独角戏”,而要“大合唱”,要有各级党政、财政、卫生行政管理、老龄机构、网络技术等部门的鼎力支持和配合。多方关注,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才是养老医保“漫游”取得实效的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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