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体报道说,广东省体彩中心原主任麦良遭错押590天后被宣判无罪。为此,麦良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100万元。
与1100万元相对应的数字是74003.7元,这是法院和检察院开出的赔偿数额。一千多万和7万多块,天壤之别。法院和检察院的计算方式是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日工资计算,小马飞刀注意到,这是依法而定的。在这方面,法院和检察院可谓严格执法,你想把7毛钱的零头都算出来,让人绝对佩服,要是在平时升堂断案时也能如此该有多好,只可惜这是小马飞刀的一厢情愿。
而麦良的赔偿内容包括人身自由的损失、家庭成员受打击病逝的损失(麦良之父在麦良入狱后备受打击而离世)、工资的损失、政治前途的损失等“一揽子”要求。麦良还表示:“你赔个父亲给我就够了!”
麦良的要求会得到支持吗?小马飞刀以为是痴人说梦。所谓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行政、刑事和司法等方面的赔偿义务。从表面上看,国家赔偿对受害人来讲貌似公正,可金钱能买回时间、健康、家庭、幸福和尊严吗?现在流行什么换位思考,那么把法官或检察官关他几百天,然后给你几万块钱了事,你愿意吗?小马飞刀还要告诉你,中国的看守所是极具发明创造能力的,比如云南有躲猫猫之死、儋州有洗澡澡之死、江西有做噩梦之死,不信吓不死你。
不过,小马飞刀今天重点想说的是,国家赔偿制度本身没有错,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有一个问题必须要引起公众的重视,那就是在众多赔偿案的报道中,我们很少看到追及责任人的赔偿,几乎都是政府在大包大揽。小马飞刀以为,正常执法情况下的“公权侵权行为”和渎职、不作为乃至知法犯法情况下的“公权侵权行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产生的“损害后果”由国家赔偿买单,无可厚非;后者产生的一切后果,则该由渎职者、不作为者以及知法犯法者们担负。因为说是国家赔偿,可国家的钱是哪来的,还不是纳税人的血汗。这个问题不解决,国家和老百姓最终是国家赔偿的冤大头不说,关键是在纵容政府和执法部门的犯罪勇气,国家赔偿的最终胜利者显然不是获得赔偿的无辜“囚犯”,而是执法犯法者。
我们没有替那些胡乱执法的国家工作人员买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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