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攀
“如果切掉一个手指就给赔偿1万元,我厂里不知道会有多少工人自己切掉手指跑来找我要钱。”海口一家木器加工厂老板近日在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竟然发出了这样奇怪的言论。(人民网海南视窗11月23日)
无独有偶,笔者想起了身边的一个案例。
我有位律师朋友在给私企老板当法律顾问,一位民工受了伤,手指轧断了一节,律师朋友硬是用1万元摆平了此事。有次聚会,律师朋友眉飞色舞,大谈自己的“英雄事迹”。他说这位轧断手指的民工可以评残,可以要求至少十倍的赔偿。但这套程序走下来,非要个三年五年甚至八年十年不可,他可以让民工得不偿失、入不敷出、筋疲力尽甚至家破人亡。所以在他的运作下,民工最终放弃了权利和尊严,选择1万元,还服服帖帖写了承诺书,保证不再纠缠老板。我听后如鲠在喉,心里很不舒服,可能聚会中喝了不少酒,也不知自己说了些什么话,反正从那以后和律师朋友基本断交。
诚然,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利,为被代理人说话办事鞍前马后,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或代当事人进行诉讼,是无可厚非的。但请记住,律师还要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使命,律师必须根据这一使命诚实地履行职责。遗憾的是,有的律师在诱惑面前眼里只有被代理人而忘了使命,忘了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职业价值。
“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这是温家宝总理说过的一句话,体现了最高层对人民心理的深切体察。
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丢了公平和正义。公平和正义是秩序的基础。上述民工,并不是主动放弃尊严与权利,只是维护和争取的代价太大,万般无奈索性廉价售之。1万元,总比没有好。而且,有人甚至连区区1万元都不想给,真是令人欲哭无泪。要杜绝这种现象,我们必须切实践行平等和博爱的精神,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受歧视,并享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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