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4日,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据悉,四川省接收免费师范生的范围是指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据了解,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家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我国新型教师教育体系、创新教师培养模式的重要改革。保障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为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吸引优秀人才到四川省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四川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四川省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实施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履行国家义务,并且在生源所在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回四川省各级政府举办的中小学,以普通高中为主,包括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任教。允许免费师范毕业生跨市州就业。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四川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或中小学师资紧缺地区任教。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可申请省里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各地在每年补充中小学教师时,要优先将免费师范毕业生纳入当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补充计划。省、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补充教师时,首先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继续鼓励和引导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对到城市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2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已在城市学校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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