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以立法的方式保障老年人权益,不仅可行,而且很有现实意义。这是文明社会和法制社会的必然趋势。而在外国,此举更为普遍。
但是,凡事皆有度,需要有个过程,不能操之过急。立法禁止“啃老”,更要考虑国情和现实。目前语境下,单单一个省份通过立法的方式禁止“啃老”,恐怕很难真正推行起来,也未必能收到实效。
同样是《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还添加了“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这样的条款和内容,也就是所谓的“常回家看看”。这是否显得矛盾呢?通常情况下,子女回家看望父母,虽然会给钱给物,但老人年回馈子女的,也不可小瞧。而且,不少家庭往往是子女空手而来,父母给忙吃忙喝以后,还要准备些东西让子女带走。这,不知是否属变相的“啃老”?
老年人的权益需要保障,子女的义务需要明确。但是,不等于非将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划出一道“三八线”不可。
(据《郑州晚报》)
新闻推荐
据中广网消息 据江苏电台报道,南京市玄武区一小学生因家庭特困无房可住,含泪给市长写信求住房。南京市市长季建业接信后批示只要符合条件就要尽快安排廉租房。24日,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