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月22日电(记者 周立权)吉林省决定2011年在全省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审判监督年”和“司法公开年”两项活动,今年3月,法院系统将公布一批典型错案,公开处理一批错案法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法院领导。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说,上级法院要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对于原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采信不当、法律适用错误的案件,该改判的要坚决依法改判,该发回的要依法予以发回,要全面建立发改案件评析制度和跟踪监督机制。审判监督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依法改判机制,避免应纠不纠、反复再审等情况的发生。要特别重视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通过建立制度和完善机制严格加以限定、制约和监督,确保把自由裁量权约束在情理法的限度之内。
吉林省要健全完善错案问责和追究机制。要进一步拓宽错案发现渠道,加大错案问责和追究力度,切实做到有错必问责、有责必追究。对于司法能力不强、证据审查不严造成错案的责任人,要安排离岗培训直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对于渎职侵权、徇私枉法造成错案的责任人,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直至检察机关从严处理。
据了解,今年3月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布一批典型错案,公开处理一批错案法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院、庭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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