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内做保洁的女工刘女士,深夜捡到一个钱包后带回家。根据监控录像,当夜交警带着失主找到她家,她将装有近2万元现金的钱包交还失主,并谢绝了千元酬谢。但第二天,这名清洁工所在单位却以“还款不及时”为由,将其开除,称是按“规定”办事。
该服务区相关制度规定,“工作人员捡到失物后,应及时交给单位或失主”。就以此规定而言,虽然是失主自己找上门来,但这是刘女士责任心所致。刘女士说:“保安不是警察,这么多钱我不相信他,当时服务区主管也不在。”应该允许她对保安的不信任吧?即便对单位负责人,她也有权不信任,如果她半夜把钱交给主管,又无第三人在场,而失主又一年半载没找上门来,谁能担保这钱不会流入私人腰包?
今年春晚冯巩的小品《还钱》,讲的就是一对清洁工夫妇拾金不昧的故事。当时看的时候我就觉得有点怪怪的,现在终于明白怪在哪里了。清洁工,毋庸讳言,在很多人眼里,“差钱”,是贫穷阶层的代表,于是在想当然的推理中,他们捡了一个大钱包,是很难“不昧”的。据说刘女士在失主找上门后,还钱“并不是很爽快”,于是很多人便由此“坐实”她的贪心,至于她说的她捡钱在天桥下,而失主说是在厕所前丢的,“看他说得不对,就没有很快给他”,这么重要的细节,几乎完全被忽略了!这样“集体无意识”的偏听偏信,是不是有一种对穷人的道德歧视存在?
一个月薪很低的清洁工,确实很可能缺钱,但若问我“人穷志不穷”与“富而好礼”两个传统信条中,我更相信哪一个,我选择前者。人们为什么不这样想:正因为归还“不及时”,才保证了这笔钱安全地回到失主手中!失主自愿给予刘女士一千元酬金,不就是出于对她的责任心的感谢?而她原本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收下,她却没要这一笔不小的钱,不正是“人穷志不穷”与“穷而好礼” 的证明吗?
她告诉记者,自己2008年6月到这个服务区做清洁工,对服务区内装有监控的事很清楚,自己不可能在明知有监控的情况下,还将捡到的钱包据为己有。难道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退一步讲,即便刘女士真的像有些人猜测的那样,是抱着失主找来就归还,不来就占为己有的私心,那么谁又是她肚里的蛔虫,能证明这一点呢?事实是她还了,法律尚且讲“疑罪从无”,又怎么能对归还了钱包的刘女士“诛心”呢?开除刘女士的“诛心”治罪,服务区似乎显得自己特别“干净”,表明其清洁工,不但能把地打扫得干干净净,还能把自己的心掸扫得一尘不染,向世人宣告自己“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的道德洁癖。只是,假设半夜捡了钱包并拿回家的是服务区主管,他是不是也会因此被开除?是不是因为他原本就很有钱,因而就能免除想匿钱的猜疑?
“有钱的越有钱,没钱的越没钱”的马太效应,不能进一步推导出“有钱的越有德,没钱的越没德”。
(据2月27日《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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