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四川省日前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按这一《通知》要求,四川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原则,逐步提高标准,并形成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意见》精神,四川省将切实落实好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托幼就学、教育培训、成人后的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确定并印发2011年全省执行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执行标准。
《意见》提出,各地应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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