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国土资源部8日公布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中,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以及住宅等项目用地占65%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82.3%,保障性住房用地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2010年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667件,批准用地面积148269.6717公顷,其中耕地60950.3302公顷,占批准用地面积的41.11%;核减不合理用地761.1625公顷,其中耕地305.0922公顷,分别占申报的用地面积和耕地面积的0.51%和0.5%。在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中,交通运输用地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64.08%;水利、水电、能源设施用地占34.45%,其他用地占1.47%。
与此同时,2010年国务院批准30个省(区、市)82个城市建设用地,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共55186.3635公顷,其中耕地占48.6%;核减不合理用地8318.6962公顷。
2010年国土资源部严格规范管理,通过严格建设用地审查,促进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对国家严控的“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对规模偏大、超规定标准用地的,坚决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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