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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失物招领仅仅是次优选择

来源:攀枝花日报 2011-03-21 20:02   https://www.yybnet.net/

□胡艺

近日,网友“熵”在一篇题为“南昌有偿失物招领是否有违伦理?钱包被拾到竟要80元赎回”网帖中称,自己前段时间在公交车上丢失钱包,后来接到南昌复德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电话,说钱包已经找到,可以领回钱包里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但是需要交钱。(3月19日《北京晨报》)

失物招领公司提供有偿服务,既是商业行为,也是用物质激励公众公德心的回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公众的思想道德觉悟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善行并不完全现实。在道德倡导不能立竿见影的情况下,有偿失物招领也不失是一种次优选择。给拾金不昧者一点鼓励,给失物招领公司一点甜头,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这么去做。

因此,笔者支持有偿失物招领,还期待更多拾得人交还失物,更多失主领回自己的失物。这对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淳朴民风的回归,将起到倡导示范作用。而且对公众道德素质的形成具有不可小视的导向作用。当然,如果公众的道德素质提高了,拾金不昧成了自觉自愿的普遍行动,有偿失物招领也会逐步淡出公众的视野。

从法律的角度讲,有偿失物招领也无可非议。因为《物权法》第112条明文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法律虽未明确必要费用的范围,但是拾得人与失物招领公司为此付出了劳动与费用,失主在拿回失物时,付出一定的报酬并无不可。只是有偿招领到底付出多少费用比较合适,如果有偿失物招领平台被不法分子利用,怎么办?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意见。不断积累地方有偿失物招领的经验,逐步规范有偿失物招领服务,值得期待。 (据3月20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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