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29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规范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废物非法进境,维护我国环境安全。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我国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废钢铁、铝废碎料、铜废碎料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际进口达4000多万吨。合理利用境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补充我国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环保、海关、质检等部门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境外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的力度,相关违法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据介绍,《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从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并明确规定九项禁止: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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