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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