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匡政http//blog.sina.com.cn/yekuangzheng
因被批评“流水线作画”,画家范曾去年10月将收藏家郭庆祥告上法庭,要求郭庆祥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近日,北京昌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郭庆祥文章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要求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人民币7万元。(据新华网)
就像范曾有自由去画各种人物一样,公众也同样有自由以各种方式来评价他的绘画,哪怕是以贬损的方式。这是文学艺术界的常识,所以我们常看到对作家画家的各种批评,却绝少看到这类作家画家诉诸名誉权的官司。我想可能正是范曾骨子里的商人意识,使他无法容忍别人对他的批评,因为这会影响到他的市场行情。
范曾起诉在我看来,有一种人格的必然,并不让我惊讶。真正让我惊讶的,是法院竟会判范曾胜诉,这显然有违现代法律的精神。范曾是一个公众人物。当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与民众的批评权、知情权发生矛盾时,多以尊重民众的批评权、知情权为主,这体现的也是法律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遵循的也是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限制性保护的原则。特别对像范曾这样市场价格特别高的画家来说,尤其应当如此。因为这样的案例,如果不保护民众的知情权和批评权,真正受损害的就可能是那些收藏家与整个艺术市场。
如果让我用一句话来评价范曾胜诉,我只能说,这是一个让艺术与法律双重蒙羞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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