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 21日,国家旅游局官网公布《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个人游正式被加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中。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使赴台个人游迈过了最后一道政策门槛。修改后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两种形式。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而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则可个人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
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赴台个人游需要“赴台通行证”与“入台证”,单单办理这两个证件就需要15天到20天左右的时间。另外,旅行社方面还要求游客提交财产证明。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第一种是房产证;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约4.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约12.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年薪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发布的赴台游办法中,还规定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必须延期的,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于事后自行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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