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首都公路发展集团2009年公路收费收入为32亿,而公路日常养护支出仅6679.3万元。经营性公路所产生的庞大经济效益,可见一斑。(6月17日中国经济网)
支撑中国式公路收费体制的最响亮的理由,一曰“收费还贷”,一曰“以费养路”。然而,许多公路早已完成还贷任务却仍继续收费,而且收费期限一延再延,这时候,“收费还贷”就成了谎言。而另一个支撑的理由“以费养路”,今夭再被首发集团的“6679.3万元VS32亿”所戳穿,“以费养路”也是一个谎言。
以路谋利生财,公路的本质属性就被严重扭曲,背后其实是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等相关利益集团在“靠路吃路”。
按照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部分不得超过20年。《条例》附则指出,“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该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可是,这个“具体办法”居然7年未出,至于何时出台,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称“还需要时间”。问题似乎是明摆着的:“具体办法”出不来,或出台越晚,《条例》之前的收费公路印出的钞票就越多,相关利益集团获得的利益也越多。
收费公路的清理一直是个难题,所难者,无非是“利益”两个字。收费公路素有“印钞机”之称,而于首发集团这样的“印钞机”来说,它“印”出来的大把钞票,比如32亿收入中只有6000多万用于养路,剩余收入去了哪里?这样的问题肯定不能说。2008年,北大三教授申请公开首都机场高速收费去向,结果以无下文而终,相关部门推来扯去,没有一个部门愿意受理,原因并不难想到。
一些地方或部门还曾说过其他的理由,比如说涉及收费站人员就业等等。这更是谎言。一年几十亿的收入就是为了安置一些人就业?如果公路的功能主要为了安置一些人就业,那就是“不务正业”,本末倒置。
还是首发集团的企业价值观说得好:“路靠我发展,我靠路生存”。“靠路生存”,已经说得近乎赤裸了,而且“靠路生存”或利益均沾的,怕不只是公路收费企业吧。 (来源:6月19日汉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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