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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难以置信因

来源:兰州晨报 2011-09-13 17:26   https://www.yybnet.net/

熟悉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难以置信,因为“他还是个孩子”。

2010年11月6日,广东乐昌市数十名少年斗殴致一人中刀死亡。法院判处事件“组织者”——14岁少年林小森有期徒刑三年半,理由是其成立非法组织“森高社”。林小森的家人不服韶关中院判决,一直在上诉。

该案质疑的焦点在于:原为QQ群,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为“非法组织”的?时年14岁,既非创建者又非群成员的林小森,又是如何领导这个“组织”?记者日前来到粤北山城乐昌,试图厘清此案的诸多疑点。

  

14岁的少年“大佬”

2011年4月19日,韶关中院刑事审判庭,一桩故意伤害案正在审理。

此次庭审令审判长林兵印象深刻:9名被告,除主犯罗武江和一名窝藏犯年满18岁外,其他人均为十四五岁的少年,基本是乐昌市第五中学(下称“乐昌五中”)的学生。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年仅14岁,在检方起诉书中被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大哥的林小森。

检方诉称,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被告人刘一亮、骆某等人均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时年,林小森12岁。

2010年11月5日14时许,被告人罗武江、骆某等十多人在乐昌市新时代学校门口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被告人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林是社会闲散人员“林仔”的手下,会找人来报复,便于11月6日下午召集了30余名“森高社”成员,在林小森家中商量对策。

林小森提议先下手为强,之后带领30余人,分成两组在乐昌市河南街游逛,寻找“林仔”方面的人。16时30分许,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附近路段遇到了正在拾柴的陈明、袁军和“汕头”3人,认为对方是“林仔”的人,便上前询问,双方发生口角。陈明等人见势不妙,往武江大桥方向逃离,林小森等人尾随其后。

其间,双方各自电话召人前来帮忙,后于乐昌市某KTV门口展开殴斗。

打斗中,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右腹部刺伤,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5月31日,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岁的第三被告温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缓刑。

根据警方调查,殴斗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提前离开。不过他终究没能逃脱刑责。在警方起诉意见书和检方起诉书中,他分列首位和次席。对此,公、检机关意见一致:林小森是此次殴斗的组织者,难逃其咎。

所谓“森高社”

当地警方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所谓“森高社”,“森”就是林小森的“森”,当地人平时都叫林小森“森哥”。这个组织开始叫“森哥社”,后来才演变成了“森高社”。11月6日的殴斗就是由林小森组织的,并酿发命案。

记者调查发现,在案发当天及次日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所有了解、参与或目击了殴斗过程的人,竟然都未提及林小森、“森高社”组织及在林家开会等情况。

诡异的是,事发一周后,被讯问者又都口径一致地承认了“森高社”组织的存在,以及在林家开会商议报复“林仔”的人,再次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高度统一”。

乐昌警方否认曾对讯问对象进行刑讯逼供。

林小森的家人认为,警方将“森高社”认定为“非法组织”是“大摆乌龙”——所谓的“森高社”,不过是当地一些孩子用于上网聊天的一个QQ群,但儿子并未加入该群。在斗殴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回家并未参与暴力活动。

在日后的庭审中,众被告均否认参加了非法组织“森高社”。部分人只承认加入了“森高社”QQ群,该群是谁创建的不清楚,当初是贪图好玩才加入的。

“森高社”是一个QQ群的说法,得到了乐昌五中部分受访学生的证实。他们对于该群是“非法组织”的认定感到难以置信。该校政教处主任陈昌明亦告诉记者,以前并未听闻学校有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存在。“派出所到我们学校找校长反映这一情况,我们感到很惊讶,这么小的学生,还都是未成年人,做这么大的事情,不可思议。”

“‘森高社\’是我建起来的QQ群,我是群主!”1997年出生的周星星同学至今难掩自豪。对于该群成了“非法组织”、林小森成了该“组织”大哥,他感到诧异。

大约是2010年10月中旬的一天,周星星突然心血来潮,想创建一个能容纳200多人的QQ群。“可以和同学好友在里边聊天,大家有什么心烦的事,有什么好的游戏,都可以在群里交流。”便上网搜索“好听又好玩”的名字,结果弹出来的就有“森高社”。

“森高社”QQ群创建后,至命案发生,已经有三四十名成员,不过林小森不在其中。

命案:是误会还是报复

“11·6”命案缘起一场口角,却由此引发了猜测:这是一次偶发事件还是蓄意报复?

按照部分受访学生的讲述,当日他们一群人离开林小森家后,有人提议到附近的棉纺厂打篮球。路上,他们遇到了前文提及的陈明等3人。

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上,陈明如此讲述当时的情景:“一个年轻人走过来问‘汕头\’:‘你现在跟哪群人玩(意思是跟哪个黑社会大哥混)。’\‘汕头’就说:\‘我跟谁玩关你什么事?’大家的口气都很不友善,之后双方就继续向武江大桥方向走去。”

从警方的笔录可以看出,误会之一:陈明一方将“你现在跟哪群人玩”理解为“跟哪个黑社会大哥混”。

误会之二:根据行进路线,要去棉纺厂,必须经过武江大桥。而陈明一方觉得被“尾随”,感到“有点不对劲”,便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

在日后的庭审中,被告林小森向审判长强调说:“说我们尾随其后,不是事实,我们没有尾随。”——我们就是去棉纺厂打篮球。

但仇恨的火焰已经被点燃,一切已然无法挽回。殴斗瞬间爆发,刘杰最终成了罗武江的刀下亡魂……

■ 警方释疑

记者: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孩子卷入该案?

乐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朱子恒:“森高社”不属于一个黑恶势力团伙,成员不涉及其他人,都是在校的学生。在校学生怎么会组成“森高社”呢?我个人的看法是,他们是出于一种好奇、贪玩心态。他们同我们以往打击的黑恶势力团伙有着本质区别,组建了这个团伙以后,不是出去违法犯罪、谋利益。

记者:警方为什么把“森高社”界定为“非法组织”?

朱子恒:客观上他们确实成立了“森高社”,纠集了二三十个在校学生。从我们的调查和讯问来看,这个“森高社”是以林小森为主。通俗地讲他是一个大佬,一个牵头人,能起到召集这帮成员集中到一块,发出指令的作用。从讯问材料看,林小森让大家到他家开会,说我们要去找谁,去报复,成员就跟着去做,这里就具有一个组织的特征。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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