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报报道,安徽省铜陵市已经全面撤销街道办,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街道办”的地级市。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街道办居委会行政化严重,未实现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功能,“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铜陵改革最终评估效果好的话将会在全国推广”。
毋庸置疑,撤销街道办必将成为我国行政制度和基层政权建设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是,撤销一级行政机构,能不能有效解决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提高服务基层和社会管理的水平,谁也不能妄下论断。
从现实情况来看,撤销街道办面临一个很实际的问题,街道办现有的“官”和工作人员如何安置。很可能的情况就是“下派”居委会,实现就地消化。这就意味着,至少在人事安排这一点上,让居委会再一次被上级包办。上级安排的人肯定“唯上”,由此及彼,就很可能在其他事务上如组织功能设置、考核评价、工作职能上发生偏离,导致城市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发生变质,使其蜕变异化为一种严重行政化的官方组织。还有,冗员不减,财政负担也无法减轻。
再者,撤销了街道办,并不能保证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和社会管理组织的干预减少,甚而至于,原来由街道办承担的一些行政任务,也要分摊到居委会,导致居委会的工作越来越繁杂,并由此带来新的人员编制的增加。这样就很难保证,撤了一个街道办,却让更多的居委会逐步“膨胀”为新的“街道办”的可能不会发生。
这样的分析,并不是对撤销街道办唱反调。把一种可能的情况讲出来,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基层行政改革不要流于表面化。目前来讲,撤销街道办只能当做一种尝试。这种尝试,必得与整体的行政改革统一进行才行。如果只有“下变”而没有“上变”,那也许就是换汤不换药,最终的结果,肯定不会是一开始人们就想看到的那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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