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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权益不能靠一个“较真哥” □汪昌莲

来源:攀枝花日报 2011-09-02 14:38   https://www.yybnet.net/

肖强兵今年36岁,从2008年至今,他先后换过4份工作,在这些单位的工作时间短则两个月,长则十个多月。每离开一家用人单位,他便将单位告上法院,理由多是加了班没给加班工资、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等。4场官司,他打赢了3场,剩下一场官司正在打。一些输了官司的用人单位称,肖强兵进公司不是为了上班,而是为了“打官司挣钱”,人们则称他为“较真哥”。(近日《重庆晚报》)

首先,笔者为“较真哥”肖强兵的正义和执着所感动。其专门同侵权的用人单位打官司,与“打假哥”王海专职捉拿假冒伪劣商品,具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在为伸张公平正义而“战斗”。然而,在敬佩、感动之余,笔者又替这“哥俩”抱憾:他们一个打假,一个打官司,虽然均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都是“一个人在战斗”,很孤单,很寂寞,也很无奈。

特别是“较真哥”,多年来,频频跳槽打官司,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耗费了不少的勇气与智慧,虽然最终赢了官司,得到了赔偿,但与其付出的代价相比,“打官司挣钱”,显然是得不偿失。再者,“较真哥”虽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但是,这与还有成千上万劳动者的权益仍然在受到用人单位侵犯相比,显得多么微不足道。

问题是,“较真哥”的正当之举,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反思。从他频频打赢官司的情况上看,用人单位恣意加班、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现象还相当普遍,但仅凭“较真哥”这样的劳动者个体,去同违法用人单位“单打独斗”,并不能扛起所有劳动者的维权重任。

所以说,“较真哥”打官司,虽然具有示范价值,但不能产生蝴蝶效应。究其原因,是因为“较真哥”属于个人行为,他只代表了他个人,并不代表所有受到侵权的劳动者,更代表不了劳动保障部门。虽然“较真哥”打赢了几场官司,也打烦了一些侵权的用人单位,但却未能打掉用人单位漠视劳动者权益的恶习,但愿能够提醒相关监管部门认真执行劳动法,主动维护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据《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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