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搞虚假“保外就医”,其被判决获刑10年未坐牢,一年多来住高档小区开宝马豪车。近日,涉案警察已经获刑,为其“活动”的原河源市看守所教导员涂亚造和负责医务室的民警吴景卫,则因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和五年。
企图“金蝉脱壳”的贪官最终还是被收监,不过,到现在为止,向看守所警员吴景卫行贿的林崇中妹妹林卫和,她作为江门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并没有被追究行贿责任,林崇中收监后也没有被加刑。而曾收受林崇中一万元的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刘辉汉,被标明“另案处理”,但据河源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陈新华介绍,出事前刘辉汉就已经提出辞职,已不再担任看守所所长职务,处于休息状态。收受红包作出虚假病情鉴定的河源市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蒋爱忠、医务科原副科长张明杰,均被注明为“另案处理”。记者从河源市人民医院了解到,蒋爱忠仍在正常上班,并出现在该院最新的鉴定专家库名单中,还是该院最新成立的“罪犯疾病状况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而张明杰今年3月退休后也被返聘在该院工作。
看来,这一次司法机关所标明的“另案处理”又一次变成了“另案不理”。
“另案处理”变成了“另案不理”,我们已经见过不少,其中最典型的是:2002年,广东省江门市公安部门破获了一起地下钱庄洗钱案,连卓钊作为钱庄的主要出资人,却被标明“另案处理”,顺利回到香港,最终未受到司法审判。原因就是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出面干涉,才使江门市司法部门放弃了对连卓钊的审查和起诉。种种迹象表明,在有些地方,“另案处理”已成为个别司法人员和官员干扰司法、徇私舞弊、瞒天过海的司法“黑洞”。
据说,绝大多数“另案处理”,是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里便已确定,起诉和判决只是照搬照抄而已。因此,“另案处理”变“另案不理”,主要责任首先在公安机关。而有些公安机关以“另案处理”放纵罪犯,甚至搞权钱交易,除了他们自身的原因,也存在制度上的漏洞。一方面,司法机关对何种情况下将涉案人员列为“另案处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审批规范,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导致有些“另案处理”变成“另案不理”,或降格处理。另一方面,对于“另案处理”没有形成监督的链条,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案件审查不力,法律监督缺失,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只是对“另案处理”一笔带过,缺乏具体的说明。这样公安机关决定的“另案处理”就处于毫无监督的状态了。
“另案处理”变成“另案不理”,让法律很受伤,让公正很受伤,应该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了。
(据10月30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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