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信息普查工作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拥有自建存量房产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工作。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地税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评税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并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信息普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协助市地税局做好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市地税局及进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源。街道、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单位的宣传、协调、督导工作,确保存量房信息普查工作进街道、入社区无除非,现场勘察、拍照、信息采集无干扰,保证房地产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新闻媒体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正确认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支持地税部门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衡发展。
三、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政策性强、科技含量高、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紧密配合。所有拥有自建存量房的单位包括部队、科研机构、厂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等,都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对所属物业公司(小区)的安排和协调工作,积极协助市地税部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任务,确保兰州市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雪龙号”天津港起锚南征
安利再续十年极地情缘
【本报讯】 2011年11月2日,天津东疆港国际邮轮码头,“雪龙号”极地考察破冰船从这里拔锚起航,踏上第28次南极科考的征程。安利10款家护、个护产品因符合极其严格的“极地环保标准”,再度获选成为“中国南(北)极考察队独家专用产品”,伴随考察队员一起飘洋过海前往南极。这是双方自2002年结缘以来的第四度签约。
早在1991年4月,参与南极科考的国家共同签订了《南极环保协定》,由于南极生态环境异常脆弱,协定在防止海洋污染和处理废弃物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中国作为签约国,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和极地科考队一直在寻找符合南极环保要求的日用清洁品。2002年,在实地考察了安利生产基地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分析后,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惊喜地发现安利相关产品完全符合“极地标准”。于是从2002年8月起,在中国南(北)极的考察站、考察船全面启用安利产品,安利10种家居和个人护理用品先后获得“中国南(北)极考察队独家专用产品”称号。
考虑到科考队员长期远离祖国,后勤补给困难,饮食中缺乏蔬菜水果,营养摄入失衡,安利公司又从2003年起,为中国南北极科考队提供纽崔莱营养素补充剂,以保障考察队员的身体健康。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先后授予安利纽崔莱品牌8种产品“中国南(北)极考察队独家专用产品”称号。
此外,安利公司还专门在“雪龙号”上布置了一个“安利环保清洁屋”,科考队员可以在此进行日常清洗工作,了解安利产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同时,安利精心挑选的绿色植物也为科考队员们在冰天雪地中营造出一个舒缓身心的绿色空间。
为了极地的冰清玉洁,安利和“雪龙号”所代表的中国南(北)极考察事业将继续紧密携手,共同为极地环保事业尽心尽力。□特约记者 雷静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00
出让年限
(年)
70
绿地率
≥21%
建筑密度
≤45%
容积率
≤2.5(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城镇
住宅
用地
土地面积
(亩)
5.5905
土地位置
兰海高速公路出口西侧
编号
LHG2011-13
经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批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决定公开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有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23日,到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23日,到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出让时间:2011年11月24日9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按不低于商品房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和相关规定标准缴纳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
2、拟出让宗地四至清楚无争议,办理土地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
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红古路335号
联 系 人:周武
联系电话:0931-6211673
13893691479
开户名称: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综合科
开 户 行:兰州银行华龙支行
账号:7000341655514012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兰国土红告字〔2011〕1号
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公告
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文件规定,以下社会组织已经我局核准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1、兰州市七里河区灵星特殊教育中心
法 人:高海娟 证书号:兰七民证字第2011-003号 地 址:七里河区火星街138号
2、兰州市七里河区八里镇东果园村农民用水者协会
法人:苟玉林厅 证书号:兰七社证字第2011-001号 地址:七里河区八里镇东果园村
3、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人:陈文平 证书号:兰七民证字第2011-004号地址:七里河区西津西路732号
4、兰州北方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法人:马俊山 证书号:兰七民证字第2011-005号 地址:七里河区建兰路507号401
5、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堡子村农民用水者协会
法人:高连贵 证书号:兰七社证字第2011-002号 地址:七里河区西果园镇保子村
6、兰州市七里河区八里镇砚口子村农民用水者协会
法人:鲜玉祥 证书号:兰七社证字第2011-003号地址:七里河区八里镇砚口子村
7、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王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人:王爱萍 证书号:兰七民证字第2011-007号 地址:七里河区建兰路
8、兰州市七里河区 伊仕伦英语学校
法人:赵红证书号:兰七民证字第2011-006号 地址:七里河区西津东路202号
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文件规定,凡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予以注销,截止2011年10月,在我局登记的以下几个社会组织因两年没有参加年检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1、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小西湖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法人:王兰亭 证书号:兰七民证字第2008-002号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东街48号
2、兰州市七里河区尚壹英语学校
法人:郭维证书号:兰七民证字第2007-103号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省建一小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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