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发生“小悦悦事件”后,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门组织了3场座谈会,探讨如何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好心救人者反被诬,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也是一些人想做好事却又不敢的原因之一。专家们认为,目前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好心人免责”的规则并制订“好人免责法”,为救助人规避可能遭受的法律风险,从而促进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
点评:当好人施救屡被诬陷时,当道德已不能保证人人都有公正的“良心”时,法律就必须提前介入,以“抢救”目前脆弱的道德底线。制订“好人免责法”不仅是为好人解除救人的后顾之忧,更是抢救全社会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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