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0日公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北京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将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群众住房困难,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住建委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三是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在配租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仍然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方式进行。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原则,各区县筹集房源用于保障本区住房困难居民家庭需求,在区县组织摇号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级将加大统筹力度,调配给其他区县配租使用,满足申请家庭跨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为加强房源分配的计划性和信息公开透明程度,《办法》中规定各区县应于每年12月提前制定下一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并应在各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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