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所购买“天价内存条”,舆论大哗,该研究所解释称,采购办已注意到合同存在问题,因此未付款,目前合同已终止。另一条新闻是:深圳小学门口有警车接送小孩上下学,深圳边检总站随后称已停止用公车接送职工子女上学。(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这两起事件的传播特点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曝光得快,回应也很快——都是当天曝光,当天引发网络围观,当天相关部门就回应了,第二天就在舆论压力下积极“纠错”了。
快有快的好处,不过,萝卜快了不洗泥,快也有快的弊端。像这类网络曝丑事件,就很容易淹没于“有错就改”的治理幻觉中。快是快了,可飞快的节奏中很多事情的处理非常夹生。比如这两起事件,好像都立刻回应了,都纠正错误了,可事件的处理怎么能止于“有错就改”呢?“有错就改”不能成为一些部门和官员回避惩罚的挡箭牌,不能成为洗白罪责、逃脱追责的幌子。
相对于有错不改,强词夺理的辩解,将“临时工”推出来当替罪羊,“有错就改”是一种可贵的政治美德。其实本是一种底线,可当“有错不认错”“知错不改错”的部门和官员多了,竟成为一种美德了。可是,对政府部门来说,“知错就改”只是纠错的第一步,更深层的纠错是,必须对所犯之错进行调查,对犯错者进行追究,问责犯错者,依法让其付出相应的代价。承认错误,纠正错误,惩罚犯错者,警醒其他人不再犯错,这才是一个完整的纠错体制。
如果一个人犯了错误,仅仅是把所犯之错纠正过来,那是多便宜的事情啊!那无异于怂恿更多的人犯错,反正只要“改正”就行了,有错就改,改了再犯呗——惩罚和追责,是纠错不可或缺的环节,只有让犯错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警示犯错者和其他人不再犯错。抓住小偷,仅仅是让小偷将钱交出来就了事,这怎么能算是纠错?
具体而言,拿中科院的天价内存条来说,当然不能只是“终止合同”就了事了,还必须追问,这样的合同是怎样产生的,到底是内外勾结,还是乱花钱,拟或是采购腐败,合同是谁拟的,这些钱将流向谁的腰包,为什么如此荒唐的合同先前竟然没有发现。同样,深圳警车接送小孩上下学也是如此,这样的公车私用,到底是谁决策的,哪些人受益了,乱花了纳税人多少钱,谁应该受到惩罚。这些问题,不能含混于一个不清不楚的“有错就改”。如果没有网友的曝光,没有媒体的追问,会纠错吗?合同终止了,追问和问责不能随之终止。
如果没有问责和惩罚相随,“有错就改”根本算不上一种美德,而是一种官场公关术,一种逃避责任的烟幕弹。舆论在追逐热点的快节奏中,千万不要被这种“有错就改”所迷惑,而要耐心地追问和追究责任,拒绝纠错停留于这种浅表的认错层面,而让犯错者付出代价,这才是负责任的、完整的舆论监督。(据12月1日《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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