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幼儿园高收费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年年攀升的幼儿园收费压得普通家庭的家长们喘不过气来。但学校的收费理由总是那么“名正言顺”,让你掏了腰包还要赔笑脸,道声谢谢。不少人感叹:现在送一个幼儿入园比送一个孩子上重点大学还贵。现在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宝贝着呢,再苦不能苦孩子,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如果你的孩子不另外交一笔费用参加兴趣班,那么下午4时以后就得孤零零一个人呆在教室。所以不管幼儿园收费如何高,名堂如何繁多,家长们都咬紧牙关,不敢含糊。
当然,国家不会对愈演愈烈的幼儿园高收费现象置之不理,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两类,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办法”出台了,幼儿家长舒了一口气:国家终于出来管一管了。但静下心来想一想,心里还是不踏实,公办幼儿园那么少,私立幼儿园又让人放心不下。如果不开设兴趣班,孩子的素质能不能提升?收费降低了,是不是打击教师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孩子的教育成长?另外“办法”中提到的代收代管费用,虽说应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但如果不“自愿”,会带来什么后果?“办法”具不具有执行力?等等这些问题,缠得家长寝食难安。
在国外,幼儿入园不如中国这般令人纠结。比如,欧洲经合组织国家(OECD)主要是通过公共财政来支持幼儿教育。一些国家则采用国家财政支持和根据父母收入交费并行的方式,父母所支付的部分一般不高于费用的30%。我国在清朝末年以及建国初期创办的幼儿园都是具有福利性质的机构。我国真正的幼儿教育最早出现在清朝末年。1903年9月,在湖广总督张之洞的支持下,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寻常小学堂内创办了湖北幼稚园,后来改称为蒙养院。自此以后,一批官办的幼儿社会教育的专门机构相继出现,这标志着当时的幼儿教育机构是由政府财政支持的。
所以,“办法”虽然出台了,还要加强执行力,政府对幼儿教育要加大投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提升私立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同时借鉴外国学前教育办学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学前教育体制,让家长卸下包袱,让祖国的花朵健康自由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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