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去年,湖南新宁县停发了116名“吃空饷”人员的工资,并限期全额退回“吃空饷”所发的工资。关于“新宁县116名公职人员在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里‘吃空饷\’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舆论,人们不禁要问,单位领导都到哪里去了,他们是否应该被问责?
“吃空饷”是指国家干部职工编制、工资在单位,脱岗不上班,仍领工资吃财政饭的现象。“吃空饷”有三种类型,一是单位员工外出打工或经商时,没有把工资卡交给单位,是个人在“吃空饷”;二是联合“吃空饷”——基本工资,个人在吃,绩效工资是单位或领导在吃;三是把所有工资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支配,这是集体“吃空饷”。
由此可见
“吃空饷”表面看是个人行为,实质上是单位或领导行为。
“吃空饷”就是慷国家之慨,挖财政墙角,是一种损公肥私、不劳而获的行为,影响那些正在辛勤工作的在职人员的积极性。它违反了公平正义、不劳无获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这也是一种腐败。
治理“吃空饷”,制度建设是根本。“吃空饷”不是个别现象,有的单位少则几个人多则几十人,有的县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甚至上千人,造成国家资金大量流失,这说明我们的制度存在缺陷,管理存在“盲区”,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从源头上预防这种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加大查处和问责是关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监管部门,必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整顿干部的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该立案的立案,该处分的处分,该问责的问责,既要追回“空饷”,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以儆效尤。政务公开,建立阳光政府是保证。目前组织人事工作存在“神秘化”,透明度不高,社会舆论缺乏有效监督也是“吃空饷”问题的诱因。只有开展政务公开,编制、工资、人员在岗情况的“三公开”,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不断提高整治的执行力,“吃空饷”才没有市场,没有生存的土壤。
(作者系都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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