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明星)“两个都是70岁的老人,如果一个在北京,一个在西部地区,享受到的优待待遇有天壤之别。”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8日在北京说,目前我国各地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差异很大,导致了“同是白发人,优待却不同”的现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统一全国老年优待政策。
目前,全国各地基本都制定了老年优待规定,对老年人在乘车、观光旅游景点、医疗、购票、文化娱乐等诸方面给予了优待和费用减免。然而,在优待政策实施的这些年里,也产生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优待项目,各地不尽相同。31个省份均有规定的优待项目仅4项,20个以上省份均有规定的有8项;还有在优待年龄上,对于同一优待项目,各地规定享受优待的年龄差别较大,如高龄津贴发放的年龄标准有80岁、100岁等,对其他优待项目设置的年龄有55岁、65岁、70岁等,其中以60岁、70岁为年龄界限的较多。
谢子龙说,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与子女异地而居情形较为普遍,老年人区域流动日益频繁,这些差异会造成不同地区老年人在享受优待时权利不对等。
谢子龙对统一全国老年优待政策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推动实施统一优待对象。目前通行的“对不同年龄老年人区别对待”的做法不妥,应通过法规统一优待对象,使更多优待项目能为60岁(含)以上老年人平等享有,真正实现“老年优待”。
二是研究统一优待凭证,消除地域限制。目前,各地的优待证各式各样,限定本地老年人才能办理,不仅增加行政成本,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优待政策统一的障碍。逐步消除地域限制,使外地的老年人同样能够享受本地老年人所享有的优惠待遇,由小地域范围的“一证通”逐步向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一证通”过渡,是我国优待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对优待凭证的印制、发放以及管理进行全国统一,并探索建立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比如,是否可以用身份证代替老年优待证。
三是建立政府、社会共同承担机制。敬老优待工作应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政府的主导作用不仅应体现在优待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方面,而且也应体现在经费的投入上。对因实行优待服务而影响经济效益的行业和单位,政府尽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或者给予优惠政策予以扶持,以减轻其政策性亏损。有条件的,还应采取政府拨款和社会筹集等形式建立保险基金,对优待服务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实施救助,或对提供优待服务的机构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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