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 王敏)记者9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新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即将施行的办法对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等作出了规定。该办法将更好地适应修改后的专利法,并进一步简化相关程序。
据悉,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2003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一号发布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和2005年1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七号发布的《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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