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6月13日电
(记者
杨维汉)
辽宁丹东、铁岭、鞍山、沈阳四地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谢亚龙、南勇、蔚少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受到惩处。
原国足申思、祁宏、江津、李明也均被判刑。申思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祁宏、江津、李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宣判时,辽宁丹东、铁岭、鞍山、沈阳四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球迷代表、其他群众及被告人家属在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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