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妈妈,已退休,十多年前在东莞长安走失,现声明不要了,如有人遇见归他了,工资也归你们了!”近日,这篇连带三个“了”字的网友微博被广泛转发 。5月30日,记者联系上了转让者刘志玉,刘志玉告诉记者,转让实属想念妈妈,但又苦于无计寻找 。律师表示 ,无论是何原因,转让妈妈不合法。
A 事件还原:11年前妈妈离家出走
5月16日,网友“豆腐猪肉”发微博称要“转让妈妈,年约六十岁,不到一米六高,左手左脚有明显烫伤疤痕,左手食指僵硬成七字形,讲客家话,化州市平定镇人,已退休,十多年前在东莞长安走失,现声明不要了,如有人遇见归他了,工资也归你们了!”微博还附上了确认人和确认电话。
微博发出后,有网友随即指责“豆腐猪肉”的不近人情,更质疑其真实性。网友“周鹏儒”颇为不满地揶揄称:“这么牛?妈妈也转让?她小时候该把你也转让了才对。”
5月30日,记者打通了确认电话,网友“豆腐猪肉”说确有其事,并自称刘志玉。据刘志玉介绍,他是广东化州人,现在广州当保安。其父1988年在老家去世后,他就带着母亲钟美仙来到东莞长安乌沙蔡屋村谋生。1991年,刘志玉开了一家自行车修理店。这期间,母子俩发生了分歧,“她老是爱比较,说别人都结婚了,买房了,我什么都没有。”刘志玉坦承,钟美仙离家出走过一次,但被他及时拦住。“可第二次我发烧时,她什么都没带,就走了。”之后,刘志玉写信给东莞市公安局,回复未找到人后,其母便杳无音讯。
据刘志玉称,11年间,他从来没有忘记去寻找妈妈。“我登寻人启事,并且多方打听,但都没结果。”刘志玉说,“母亲小时候得过脑膜炎,虽然是老家新华农场的病休工人,但既不会说普通话,更不识字,甚至连自己是哪个地方的人都不知道,可以说完全没文化。”
之所以转让妈妈 ,刘志玉声称一来是想念妈妈 ,二来是希望更多的网友能关注此事,并最终知道她的下落。“如果有人已经收留她,我也不怪她,还愿意‘转让\’给这人。转让费就是我妈10多年的工资。”
B 网友热议:其实就是寻母启事吧
网友“Aviva”:其实是找妈妈。
网友“Leo王纯敏”:就应该叫你妈在你很小的时候就把你转让了!
网友“冰皮榴莲之水瓶baby”:估计想找回妈妈 ,但又无钱登广告,所以才借助微博力量,出此下策的!
网友“冬虫夏草GZ”:转让妈妈?是另类炒作吧,否则真应该把博主抓起来才成。
网友“中大布匹市场”:无奇不有,不便发言。祝好人一生平安。
网友“caolse”:内心还挂念着妈 。
网友“杜若香飘”:我是律师,无论妈妈有无行为能力,是否正常人,转让失踪十多年的妈妈的行为都不合法,也不合伦理。首先,如果失踪妈妈无行为能力,或者有精神病,其监护人(含子女)就应该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不能转让;其次,如果失踪妈妈是正常人,其子女就更不能决定其人身自由。对于失踪妈妈的工资,失踪妈妈未在法院认定失踪和死亡前,即使是其遗产继承人,也不能任意支配。
网友“千江月”:我认真看了这位网友的微博,看起来他并不是一个坏人,而是实在没钱登寻母的广告。十年生死两茫茫,不知道这位母亲是否还在世上,应该理解这位儿子的心情。
网友“李不寻欢”:希望他们母子早日团聚。据《羊城晚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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