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的方案,全区将全年月份划分为用电高峰月份和非用电高峰月份,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其中,在用电高峰月份(1月至2月,6月至9月)中,第一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190千瓦时部分,执行电价0.5283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190千瓦时<每户月用电量≤290千瓦时部分,电价提高0.05元(较现
行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下同),执行电价0.783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290千瓦时部分,此档电量电价提高0.3元,执行电价0.8283元/千瓦时。
在非用电高峰月份(3月至5月,10月至12月)中,第一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150千瓦时部分,此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提价,执行电价0.5283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150千瓦时<每户月用电量≤250千瓦时部分,此档电量电价提高0.05元,执行电价0.5783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250千瓦时部分,此档电量电价提高0.3元,执行电价0.283元/千瓦时。
有市民对比广西与上海 、重庆 、广东等省市的标准,发现广西标准更为苛刻,如按月执行的重庆市将第一档设为200度,而按年执行的上海市月度平均下来第一档为260度。相关部门人士就此解释,就广西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自治区物价局于今年5月7日召开了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参照周边省份的情况,并报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才形成执行标准的。有80%左右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是保持基本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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