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蝶山区国税局召开今年第六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批准了两户企业申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事项。此前,这类涉税事项需提交市国税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局后,审批时间大大缩短。
据统计,涉及到国税部门下放县级管理事项共有1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6项。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国税系统各单位严格按照《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总体方案》规定的时限和步骤,扎实推进全系统扩权强县工作,确保审批权限下放顺利对接。同时,按照工作标准化要求,市国税局及时与自治区国税局、各县(市、区)国税局对接,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编制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项目名称、审批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收费等内容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及退税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免征审核”等5个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国税机关实施。对因政策原因无法下放的项目进行梳理,完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公布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的改进措施。
此外,市国税局还按照“少审批、重服务”、“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对下放项目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周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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