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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费,“肥”的未必是生态

来源:攀枝花日报 2012-08-08 08:22   https://www.yybnet.net/

□王艳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将计划对游客征收10元生态保护费,这一项目正在申请审核中。负责人表示,计划中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不涉及具体征收对象和收费标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昆明市才会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征收方案,并上报云南省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审批。

滇池的“生态保护费”让笔者想起了前不久的大理古城保护费,还有洱海资源保护费。这种收费的逻辑如出一辙,都是面向游客强制收取。

顾名思义,所谓“生态保护费”是保护生态的。表面上看,既然景区面向游客开放,生态的损害与游客有关,向游客征收一点“保护费”来进行生态保护是理直气壮的。但实际上犯了大错。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这意味着,景点收费所得收入,都须用于文物保护和修缮用途。滇池是国内著名的旅游景点,景点门票收入想必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笔者不禁想问,这些门票和各种税费收入都到哪里去了?都用到生态保护上去了吗?

或许有人会说,生态保护耗资巨大仅有门票等收入远远不够。那么,文物保护法还有这样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于是,笔者还想追问:滇池的保护性经费开支有没有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当地政府对于滇池生态保护有没有投入应投入的资金?

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法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所得事业性收入均用于文物保护”,但在现实的操作中,这一笔“事业性收入”是一块被瓜分的利益蛋糕。扣除文物局、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福利、公务费用、旅游宣传费用等,真正划拨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少之又少捉襟见肘。而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文物保护上的投入也逐年减少。如此看来,不从游客身上征收生态保护费,还能从哪里拿钱呢?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游客吃游客——说白了,这终归是一种利益逻辑。宰的是游客,“肥”的却未必是生态。

(据8月7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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