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不出问题没事,一旦出现问题,各方维权难度极大。”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顾宸菲表示,这里面至少牵扯到两层法律关系。
首先,实际购买人和代购人的关系。有人认为,实际购买人和代购者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购买指定的商品,代购人和商品出卖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
但实际上,购买人和代购者之间并非完全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委托合同关系,因为大部分代购者是先行对其代购的内容予以展示和宣传,由购买人选择后再行代购,并非从一开始就是按照购买人的指示,这种商业模式跟进口商进口产品到国内销售没有实质性区别。
因此,代购者作为卖方,将不得不面对可能出现的潜在的法律风险,包括税收、行政监管、知识产权以及消费者权益等。
第二个法律关系,就是实际购买人维权的问题。比如,购买人通过代购获得的产品,出现了质量瑕疵,或者受到伤害,那么,受害人应该向谁主张权利?如果向代购人主张权利,代购人在代购过程中,是否具备检测义务?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而且,如果代购人在海外,那么,还牵扯到法律适用问题,是使用国外法还是国内法?甚至,诉讼的法院,是在国外还是国内,都是难题,“很可能会涉及到国际法律适用冲突的复杂问题。”
此外,如要援用合同法,实际购买人作为购买合同的当事人,直接起诉国外产品的商家是否可行?
此种情况下,因为当初买卖合同形成时的双方并没有实际购买人,其原告身份很有可能会受到质疑,造成维权难。(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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