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莹,在泾县法院工作的8年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宗旨,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对待群众满腔热情,对待私利一文不贪,坚持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法院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她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书记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初进法院,柳莹为了尽快适应,一面向老同志请教,一面参加了函授学习,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并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11年泾县法院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她被选调到诉讼服务中心从事立案、统计等前台服务工作。面对全新的工作,她很快进入角色,当年便完成3000余件案件的立案受理、信息录入、排期开庭等工作,无一差错。同时,在工作中,她积极创新,实现便民。2011年6月,江苏宿迁市的杜某要求与丈夫离婚,因路途遥远,为了节约开支,杜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将诉状和受理费寄到法院。收到邮寄的诉状后,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柳莹请示领导后决定立案并将受理案件的材料及其开庭传票邮寄给杜某。此举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讼累,受到当事人的好评,还开创了泾县法院邮寄立案的先河。
在工作中,她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心系百姓,坚持做司法为民的有心人。今年8月份,一位七旬老人来到法院,说要起诉。经了解,老人家境困难,去年将家里仅有的积蓄4万元借给了张某,现张某欠债不还。老人在万般无耐的情况下来到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柳莹根据老人的口述,帮助老人写好诉状,并按照程序帮助老人申请司法救助,缓交了诉讼费予以立案,同时启动速裁程序,当天下午,在速裁庭,张某现场将欠款及利息支付给了老人,当老人取回欠款后,激动地拉着柳莹的手说:“你真是一位好姑娘,这可是我们全家人的救命钱,太谢谢你了。”
柳莹常说:“我虽是书记员,不办案件,但如有一点私心杂念,天平也会倾斜,也会影响法院的形象。”一次,她的一个同学被人起诉到法院,这位同学请她帮忙。柳莹拒绝了,对审判员说案子该咋办就咋办,不要顾及情面。最后该案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同学败诉。对此同学大为不满,几年都没有理睬她。她说:“同窗之情很珍贵,但是我不能让法官撇开法律保情面,更不能因一已私利而使天平失衡,让法院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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