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一审被判死缓
新华社南昌12月19日电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732万余元,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19日被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吴志明利用其先后担任南昌市西湖区区长、青山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或者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325774.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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