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近日,江苏省血液中心主任孙俊称,该省血液紧张的局面在3月份都无法得到缓解。据其介绍,江苏即将出台规定,单位如要申报文明单位,其无偿献血率须达到18%。
无偿献血遵从自愿,江苏将无偿献血与申报文明单位挂钩,就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手段,从小处讲,损害了单位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从大处讲,是有关部门“血荒”之后病急乱投医的表现,是在向社会转嫁责任。
事实上,按照义务献血法的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需要输血时,可以免费使用其献血量3倍的血液。问题是,受血者必须先缴纳各种费用,然后再凭借有关手续办理费用的减免,整个过程既繁琐又不便于操作,让不少人“望血兴叹”。无偿献血与输血费用的高昂,形成极大反差,也消弭着民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对无偿献血者的精神和物质补偿的缺失,也是无偿献血不踊跃的原因之一。特别是,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和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无偿献血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给予补偿和救助。也就是说,因无偿献血受到意外伤害,只能自认倒霉,自我疗伤。显然,这不应该是当今文明社会出现的境况,也不是人们在无偿献血之后想看到的结果。
因此,化解血荒“强制”不如“激励”。相关部门应在支持和激励无偿献血上有所作为,而不是一味地拿无偿献血去绑架社会和公众利益。应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在给予无偿献血者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应更关注那些因无偿献血受到意外伤害者,启动救助机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一定的帮助,让无偿献血者“善有善报”。
(据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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