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月28日宣判了两起涉“地沟油”案件,上海市雁荡路“福辣火锅川菜店”店主郑嫔、上海市嵩山路“上海振江川菜馆”店主余振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法院在处理涉“地沟油”案件时秉承“依法从重、宽严相济、加大经济制裁”三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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