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杰锋
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提到了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做好干部选任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下称《条例》)标准,坚持改革创新,破除选人用人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障碍与难点,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因此,在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工作中,笔者认为要抓住以下几个着力点。
着力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公信度是选拔任用干部制度创新的最终目标。如何更好地提高公信度?首先,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改革创新要围绕这个原则开展;其次,要坚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围绕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进干部队伍来开展。
着力于完善选拔任用机制。目前,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但在具体考核中还没有针对不同职务级别、不同工作岗位制定具体的标准,特别是对“德”方面的考核,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标准。决策任用不是很民主。当前决策仅仅停留在判断“行不行”的初级阶段,不能达到选择“好”的更高阶段。选拔任用干部,推荐是基础,考察是关键,决策是保证。因此,我们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当抓住这几个关键点,着力在完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决策任用等机制上下功夫。
着力于完善监督机制。毋庸讳言,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上,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公众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问题。因此,我们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系牢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职追究的监督链条的同时,积极探索如何全面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把干部选拔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交给公众,让公众明白选什么样的人,清楚怎样选人,知道选了什么样的人,实现“阳光”操作,从根本上杜绝“萝卜选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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