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姣姣 景岳)4月8日,在外地做生意的程某回到礼泉家乡,给乾县法院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他说:“你们不仅保全了我的利益,更是保全了跟我后边受害的30多户果农的利益,今天我代表果农感谢法院主持公道!”在鞭炮声中,程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
2010年7月,被告高某、林某等委托原告程某收购桃子,约定代办费每斤0.2元。截止到8月31日,原告为被告收购桃子17万斤,并从咸阳机场发往海口。经算账,三被告欠原告各种费用共计141500元,2010年9月23日被告高某向原告出具了141500元的欠条,并出具证明,证明桃已卖完,所卖桃款在儿子和儿媳手里。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7月7日期间,被告高某和林某曾4次汇款给原告,尚欠原告116550元。因为果农等着用钱,原告遂前往海南省海口市催要,花了钱,也费了力,却一分钱都没要回来。去年6月18日,原告向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给付欠款116550元并支付利息。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办案法官跑遍了海口市各个银行和信用社,最终,对高某的6万元存款和车户进行了冻结查封,并查实了高青银行汇款的记录。经过第二次开庭,合议庭以充足的证据印证了被告欠原告116550元的事实,遂于今年3月14依法判决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程某116550元人民币及利息。(D)(1)
新闻推荐
陈强在彬县和西藏民族学院调研时强调进门入户听取意见 求真务实改进工作
本报讯(记者韩焱)5月15日至16日,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陈强在彬县和西藏民族学院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调研。他强调,要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状况,更多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在密切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