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出台《平政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未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完成平政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被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办法》明确的问责事项包括:未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完成平政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未完成本系统、本部门及所牵头负责的平政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因平政河综合整治工作措施不力,受到市委、市政府、市目督办、平政河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的;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平政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问题。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在平政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向红梅 本报记者 任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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