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阜宁县在内的江苏盐城下辖各县市区,多年来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的“博爱万人捐”活动捐款,并按级别规定数额。此举遭舆论质疑。对此,江苏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李新平日前回应,这些财政供养人群的收入相对稳定,对他们提这样的要求,“我觉得一点不过分”。
(据5月21日《南方都市报》)
一句“我觉得一点不过分”,让网友觉得很过分!不过,站在江苏红会负责人的立场上发言,李新平所谓的“我觉得一点不过分”,其实一点都不奇怪,他也许骄傲地认为越强捐,红会越有好日子过,问题是,不提高公信力而仰赖公权力,可持续吗?“不过分”论,坐实了盐城下辖各县市区的确存在强制捐款现象,还轻佻地为这种行为找了一个冠冕堂皇的装饰性“围巾”:要求捐款对象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他们收入相对稳定。
吃财政饭的人也是公民,他们的尊严也要尊重,合法权利亦需保障,强迫他们捐款乃至直接从他们工资里扣除,涉嫌违法——众所周知,《捐赠法》明确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慈善,是一种发乎内心、形之于外的精神高度,古人说得好,“慈者,爱,出于心”,这一特质就决定了慈善拒绝权力胁迫、道德勒索。
强捐现象屡屡出现,不外乎两点原因,一是捐款越多,越能体现政绩;二是为慈善机构解困。问题是,强扭的瓜不甜,即便被逼捐款了,但内心的厌恶感会日益强烈,以后遇到捐款可能扭头就走,甚至鼓动家人不捐。慈善,就会走入死胡同。难道还嫌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危机还不够严重吗?捐款,是美好的,是道德的,但强捐是不道德,其可恶之处在于,它戴着道德的高帽,干的是最不道德的表演。这样的道德表演该休矣!
李新平还有一个“高论”:出发点是好的,“实际上体现了党委政府在关注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困难,通过红会来救助他们这样的一个态度。”财政供养人员在这方面起带头作用,能给社会做个榜样。这种观点同样经不起推敲,出发点再好,也不能乱来,不能采取粗野的强制手段,否则就应了哈耶克那句名言:“通往地狱之路,常由善意铺设。”如果出发点好就可以放弃制度约束,世界岂不乱了套?吃财政的人员确实有责任给社会做表率,为弱势群体出力,但前提是自愿或鼓励,否则,毒树上能结出善果吗?
今天,可以以“关注弱势群体”的名义强制财政供养人员捐款,明天,就可以以此名义要求一般企业人员捐款;今天,以“关注弱势群体”的名义强制捐款,明天,就可以有其他理由强行从人们兜里掏钱……这种担心绝非多余。据报道,近年来在江苏盐城,强捐现象颇为普遍,比如在阜宁,单位工资遭到强制扣除,名目繁多。阜宁县政府亦在近年连续发通知要求下属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委办局和各直属单位职工干部捐款筹集“帮困”资金……敢情相关部门把财政供养人员当成了唐僧肉?
不管是“关注弱势群体”的名义还是以“帮困”的名义,强捐行为都须及时叫停。当然仅仅叫停还不够,其一,这些年究竟强捐了多少钱,能否翔实统计出来并公之于众?其二,这些钱都流向了哪里,究竟有没有全部为弱势群体或困难群体服务?其三,强捐事件一再上演,备受诟病,相关责任人该不该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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