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中午交通高峰时段,广西柳州市区红光大桥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突然熄灭,导致交通瘫痪近半小时。经交警部门调查,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黄某斌拉了闸,原因竟是对所驾车辆被交警检查扣证不满。
(详见本报今日AⅡ11版)
“你扣我的驾驶证,我停你的红绿灯”,别以为交警很牛,城市照明管理处也不是吃干饭的——这就是“掐灭红绿灯”事件体现出的权力运用情况。“权力怄气”,民众遭殃,这种突破法律底线的滥用职权行为绑架了公共利益,更折射了权力不受制约的特权思维,部门权力私人化的不正之风。
城市照明管理处黄某斌知法犯法的底气何来?值得注意的是,所驾车辆被交警扣证后,黄某斌自称是“供电局班长”,要求对车辆放行并退回证件。不过,让黄某斌没想到的是,执勤交警并不买账,于是“警告”无效后,“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拉闸停了信号灯,导致交通瘫痪。
说白了,“掐灭红绿灯”是典型的部门权力之间的“怄气”、泄私愤事件。在黄某斌眼里,交警摆出一副秉公执法的架势,实则是“装大尾巴狼”,该给的面子不给,没把城市照明管理处甚至供电局放在眼里,让人下不来台,一气之下,便使用手中的管理城市信号灯的权力给交警一个“下马威”。事件中,当事一方的交警并未赢得舆论秉公执法的掌声,也印证了民众内心隐隐的担忧:如果交警遇到的是自己部门的领导或拥有更大权力的领导,还会果断扣证吗?
权力之间“怄气”,拿公权泄私愤,受伤的永远是公众,仅仅对相关人员进行免职、停职,算不上“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众所周知,免职、停职压根算不上行政处罚,更像是避风头,应付舆论。要来真格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撤职或开除,才具有说服力。
真正应当警惕的是,部分实权部门权力不受制约、为所欲为的特权思想,以及现实中权力情绪化、私人化的不正之风。任何政府部门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拿部门权力徇私,违背政府宗旨,破坏党的形象。只有让权力在透明的玻璃窗下运行,置于群众和社会的全方位监督下,才能遏制权力的徇私冲动,回到法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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