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广州5月10日电 广东揭阳市委组织部发言人刘建中10日晚宣布,揭阳市委决定,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2013年揭东撤县设区)任职决定,按办事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此前网络举报称,2011年11月,时年27岁的江中咏被任命为揭东县副县长。当月,其时任副县长的父亲江俊驱转任县政协副主席。网民质疑江中咏6年连续三次“破格晋升”是否符合规定。
据通报,揭阳市委认定江中咏任职的主要问题是,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咏为镇团委副书记,此时距离其任办事员才4个月。按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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