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从6月2日起,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按照规定,宝宝在出生30天的期限内申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只需填写申领登记表并提供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在30天到一年之内办理,除了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交没有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如果超过一年以后再办理,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需要提交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亲子鉴定证明。这份规定去年6月2日生效,生效之后至今满一年。浙江各地今起严格执行新规。(中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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