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法庭受审。资料图片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因集资诈骗被判死缓的浙江本色集团原董事长吴英,日前向金华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东阳市政府此前公告查封其财产的行为违法。吴英个人和本色集团财产在2007年被政府查扣,迄今尚未拍卖。
7月6日,在北京召开的媒体会上,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公布了行政起诉书内容。吴英在起诉书上指控,查封财产应是司法机关权属范围,但东阳市政府2007年越权发布公告,指使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本色集团财产,又不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导致财产无法公开拍卖,让吴英偿还债务的想法难以实现。
据介绍,金华市中院虽认为本色集团没被注销,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但因起诉书没加盖本色集团公司印章,所以未在法定时间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而吴英的难题在于,本色集团的印章也于2007年被东阳警方扣押,至今未能返还。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即便没有公司印章,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出具相关证明以后,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金华中院应对此立案。
按照浙江省高院2012年对吴英案所做的终审判决,吴英实际诈骗金额3 .8亿余元。而在案发时,她被查扣的个人和公司财产被估价为1 .7亿余元。这些资产以房产为主,目前已升值很多。据吴英代理人转述,吴英希望通过行政诉讼,能将被扣押财产拍卖,早日偿还债权人,并再次唤起舆论关注此案。
在此之前,吴英案已引发媒体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吴英坚称自己无罪,已在今年2月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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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集资诈骗罪吴英被判处死缓
吴英,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12月,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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