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教育部网站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要进行及时、充分、规范的公开。拟录取名单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通知指出,省招委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体系,要对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另行下发)制订本地区安全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位考务工作人员,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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