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辉
日前从《检察日报》看到一句略带诙谐、却不无一定道理的说法:“送礼的就如挖坑的……”
说这话的人,是山东省德州市原市长助理、黄河三角洲开发办公室主任张如廷。此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公物折合人民币193.3万余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等折合人民币192.8万余元、美金4000元。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张如廷不久前在忏悔书中写道:“送礼的就如‘挖坑\’的,开始‘坑\’小好像没什么事,但时间一长,‘坑\’就越来越大。‘坑\’大了,你自然就会掉进去。”把送礼的与挖坑的画上等号,颇有警示意义。
大凡贪官,都有一个蜕变的过程。张如廷也不例外。这个农民的孩子,开始也能尽职尽责、好好干事。因此,27岁就被提拔为县委办公室主任,后来一步一个台阶,走上县级领导岗位,直至市长助理。这样一个没有什么“背景”,靠奋斗“起家”的官员,何以没能“一路走好”,以致掉进“坑里”?痛定思痛,张如廷总结出“四个怨恨”。其中之一是,“恨自己没看透”。
对此一说,我刚开始觉得这不过是张如廷为自己开脱的话罢了。细细一想,又觉得这“没看透”的说法,未必就是假话。因为,纵观落马贪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受贿多少,普遍存在三种恶化心态。即,贪婪之心、攀比之心、侥幸之心。这三种心态,好比三层厚厚的蒙眼布,不论是谁,一旦被蒙上了,原本眼力再好,自然就什么也看不透、难看清了。
正当的人情交往,正常的礼尚往来,原本是无可厚非的。问题是,现实生活中,不少送礼已经严重变味了,有些“大红包”变成“炸药包”了。可叹的是,一些官员却喜滋滋求之不得、乐陶陶来者不拒。最终倒在“礼”字上、掉进“坑”里头。
据张如廷忏悔,当年在位时,对那些逢年过节登门“走访”的,寻找机会热情“送礼”的,不但不觉得很“可怕”,反而认为很“风光”,甚至颇有些“自豪感”。送礼者不是另有所谋,干吗把大把大把的钞票送出去。“送礼”也好,“挖坑”也罢,有付出就要有回报——巴不得把受礼者当成两条腿的猎物。
应当说“送礼的就如挖坑的”,比喻很新鲜,寓意也深刻,然而,指望所有官员从中受到警示,对别有用心的送礼者看穿看透、大声说不,无疑过于天真。相反,只要上述三种心态没能彻底“剪除”,还会有一些官员像贪吃的野猪一样,说不定哪一天就稀里糊涂掉进“坑里”,最终沦为腐败的牺牲品。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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